一: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二: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个品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由于在一个地区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来就不多,同样会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出现流标现象。
三:预算价定得过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这就是说,投标报价只要超出了预算价,就不可能中标,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较远,投标成本及中标后的履约成本相对本地供应商要高,由于预算价定得过低,外地供应商就会觉得划不来而不参加投标,而本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四: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供应商如期履约后,一时不能收回或在很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合同价款,这种情况极大地挫伤了供应商特别是外地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
五:有些制造厂商仅给某一家关系较好的经销商授权,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让其他供应商由于无法获得授权而被定为废标,使得招标活动无果而终。
六: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滥,投标若有疏漏即为废标,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