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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客山东”旅游品牌与第三届山东文博会互动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0 16:56:47  来源:http://www.zhanlanku.com   浏览次数:346
据文博会官网9月2日发布的消息,为体现第三届山东文博会“创意、融合、发展”的主题,借助文博会平台,促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文博与旅游互动,提升“好客山东”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经领导同意,在本届文博会期间,要将“好客山东”形象标识与文博会标识并行使用。
据了解,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是山东省倾力打造的知名文化会展品牌,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而成为山东省文化产业博览交易平台,也是展示山东省作为文化大省的重要窗口。“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自2007年推出以来,在山东省许多重大经贸、文化、体育活动中广泛使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山东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好客山东”已经突破了旅游的范畴,成为山东最具代表性的品牌。
根据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和组织在重大文化、体育、经贸活动中应当使用和推广好客山东品牌。新闻媒体应当将好客山东品牌推广纳入公益宣传”。为此,在本次文博会期间将“好客山东”品牌标识与文博会标识并行使用,以借助文博会的契机,进一步扩大“好客山东”品牌的影响范围。
“好客山东”品牌与文博会互动宣传具体方案:
一、展区布置
在文博会济南主会场设置的“八大展馆”(综合展示馆、数字动漫展示馆、创意设计展示馆、现代生活展示馆、信息服务展示馆、品牌文化展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文化旅游展示馆)、“七大交易区”(图书音像产品交易区、文化演艺产品交易区、广播影视产品展示交易区、书画作品交易区、民间工艺品交易区、休闲健身产品交易区、教育服务交易区),以及济宁、威海市分会场展区的背景板、招贴画、道旗、视频终端等,除重点使用文博会会徽外,还要使用“好客山东”标识。设计过程中,如对整体效果有影响,可作灵活处理。
二、展会活动
在文博会开幕式、闭幕式暨总结表彰、大型文艺晚会、项目招商签约活动、“庆世博?迎文博——2010山东城市形象大使”等文博会期间举行的30余项系列文化赛事、评选、演艺活动中,根据活动场地的具体条件,可选择在背景板、条幅、宣传海报、LED显示器等显示文博会会徽和“好客山东”标识。
三、展会论坛
在论坛会场中,将“好客山东”品牌标识与文博会标识并行使用,在论坛开始前、茶歇期间播放“好客山东”形象宣传片。
四、展会宣传
通过文博会的新闻宣传、招商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户外宣传等宣传平台也要展示“好客山东”品牌。如在主要街道、灯杆、过街天桥、阅报栏等悬挂标语及海报上文博会会徽与“好客山东”标识都要使用;在文博会官方网站上首页显示“好客山东”标识。


网址:http://www.zhanlanku.com/news/show-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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