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合肥市会展办制定的会展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出台。据部分媒体报道,该讨论稿中明确规定今后当地展会未经批准,冒名其他单位“主办”、“联合主办”、“承办”、“协办”或者为“支持单位”的,一旦被查实,将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展览库了解,该讨论稿还规定:今后该市将逐步减少政府冠名展会的比例,采取措施推进自主性和创新性展会,加快会展业市场化进程。按规定,政府冠名展会必须是对合肥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对本地区支柱产业有较大推动或外事外贸工作需要的,或者是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境内外著名展览机构主办,要求市政府共同主办的,或有2年以上较好业绩的全国性展会。
至于该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日期,展览库目前暂时还无法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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