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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12月1日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5 14:47:46  来源:http://www.zhanlanku.com   浏览次数:281
    津洽会、台博会、旅博会、游艇展、农博会……今年以来,本市大型展会异彩纷呈,会展经济也成为本市经济增长的又一动力。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会展业纳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之中,提出本市将建成梅江会展中心二期,提升滨海国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等大型场馆的服务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发展会展服务机构;办好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日前,本市正式出台《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以进一步促进本市会展业发展,本市将对会展项目、企业、场馆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会展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会展宣传和招商推介进行资助和奖励,高级会展人才还将享受户籍迁入、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该《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明确要积极推动会展业与旅游业的合作发展。会展业和旅游业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间的合作。
 
  发展会展业离不开政府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办法》提出,市人民政府将对下列事项进行资助和奖励:一、会展项目、企业、场馆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二、会展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三、会展宣传和招商推介。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下列活动给予支持:一、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者大型会展;二、设立会展企业总部或者地区总部;三、投资大型会展场馆建设;四、其他符合本市会展业政策的活动。
 
  本市还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本市办展,对本市重点发展的会展项目,在项目培育期内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会展项目扩大办展规模,对本市重点发展的会展项目扩大办展规模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和机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在本市设立会展企业。鼓励会展项目和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取得国际认证。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相关认证的会展项目和会展企业,给予认证费和会员费资助。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和机构投资会展场馆建设。鼓励专业管理公司和会展企业参与会展场馆经营。会展场馆实行工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本市还将对符合本市需求的高级会展人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享受户籍迁入、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会展信息向社会公布
  会展现场需设投诉处理点
 
  《办法》要求,主办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前和6月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拟办会展的信息报市会展行业协会,由市会展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此外,举办单位还应当在会展现场设立投诉处理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并处理相关投诉。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可以派员进驻会展场馆处理投诉。此外《办法》还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发现会展业从业单位在招展办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以上情况记入会展业从业单位信用档案。
 
  会展直接收入今年已达4.5亿
 
  据市商务部门统计,截至9月底,今年本市已经举行展会132个,会展直接收入已达4.5亿元,今年在津举行的展会总数将达165个。去年,全市共举办展会158个,比上年增加20%,会展收入超过6.4亿,比上年增长了50%;去年会展业对全市GDP的拉动达到61.47亿元人民币。从事会展业的专业人才超万人,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天津会展业的发展速度开始步入快车道,到2015年本市将成为我国重要的国际会议举办城市和会展中心城市。


网址:http://www.zhanlanku.com/news/show-8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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