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从无锡市会展办获悉,为加快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全力做好2012年市重点展览会及重点国际会议申报及认定工作,根据《无锡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锡会展[2011]1号、锡财工贸[2011]54号)规定,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相关通知。
据介绍,市重点展览会及国际会议的认定标准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市重点展览会应具备的条件:由会展企业或机构举办的展览会,举办会展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资本必须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与我市产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系紧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定期(每届正式展期在3天以上)举办的专业贸易性展览会;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外地(含境外)参展企业数占比不低于50%;展览会经费收支由举办企业或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使用。一部分是市重点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举办国际会议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资本必须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与我市产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系紧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举办,有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2天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国际会议经费收支由举办企业或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使用。
有关人士指出,申报市重点展览会及国际会议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举办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展会及国际会议准许举办的批准材料、场地租赁协议。市重点展览会和国际会议的认定标准是市会展相关单位向市会展办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市会展办、财政局等初审申报材料,而后再提交市会展业联席会议审核认定,最终由市会展办、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市重点展览会及国际会议的相关材料请于2012年2月28日前提交市会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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