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烟台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共四章25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管理、投诉处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应遵循的原则;行政部门、展会举办方、参展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处理及程序;法律责任等。
《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展会管理部门、展会主办方、参展方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规定了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设立和职责;规定了展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的程序;规定了展会结束时,相关行政执法的衔接以及严格法律责任、增加对侵权人的处罚和震慑等。(烟台市知识产权局 高冬 刘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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