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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展览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06 08:43:40  来源:http://www.zhanlanku.com   浏览次数:3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展览经费支出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精神和《外交支出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出国办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国展览经费是指由中央财政核拨,以中国政府或部门的名义组织出国参加世界博览会或其他国际展览开支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 出国展览经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

    第二章 财政补助的出国展览类型和经费支出内容

   第四条 财政补助的出国展览类型:

  一、展示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就、体现政府行为的展览,如世界博览会等;

    二、为配合外交工作的开展,在未建交国家及外交关系不稳定国家举办的展览;

  三、为配合国家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开拓国外新兴市场而举办的展览;

  四、为配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需要,开拓高科技产品国外市场而举办的展览。

   对市场已趋成熟的专业性博览会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展览,原则上采用市场运作的方式办展,财政不再补助。

  第五条 出国展览经费支出内容:

  一、展览组织人员费用,即展览组织人员在国外发生的膳费、宿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和城市间旅费等;

  二、展馆费,即展馆租金、展馆水电费、通讯联络费、卫生安全费、租用花草费等;

  三、展台(摊位)施工费,即展览道具制作、租赁费、展台搭建施工费、设计图纸费、图片制作费、音像设备租赁费等;

  四、展品运输费,即展品仓储、报关、运输、保险等费用;

  五、广告宣传费,即在媒体刊登广告、制作宣传资料、举办记者招待会及其他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六、展品费,即参加成就展性质的世界博览会、展览会,必须由组织单位购买、制作展品而发生的费用;

  七、其他费用,指由于工作需要临时雇佣翻译、主办必要的宴请等开支的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网址:http://www.zhanlanku.com/news/show-5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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