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际惯例以及国内有关规定,各类展示会的主办单位是负责制定并实施展览方案计划、组织招商招展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若组织商业性展览,主办机构则是理所当然的商业受益者。以前国内的一些展会常常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办单位,而承办单位却是实际的主办者。它们或是政府有关部门下属的一个企业,或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展览公司,打政府大旗只是为了更容易招揽客户。展会由政府出面组织才理直气壮的传统观念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时至今日,展会正在逐渐恢复其本来面目。
A.六成知名展览由企业主办
每年以20%~30%速度增长的中国会展业,正在悄悄告别传统的政府主办模式,向商业化运作模式转变,市场发育日趋成熟。
不打政府旗号,参展商才能了解商业展览的真正目的,才可以明确谁为他们服务、谁对他们的参展负责。近期被某调查机构评为北京地区最有价值的计算机综合性展览的计算机世界展,在主办一栏中只写着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展会只不过是一个单位的商业活动,不挂靠政府,更显示出它是一个真正的市场行为,也更能促使我们为参展商提供更好的服务。"看来,展会主办方不打政府大旗,直接面对市场,将是展会由无序走向规范的真正开始。
目前,广东会展业以超过20%的年均增速走在全国的前列,其中60%以上的知名展览是由民营展览公司主办的。如:广东科创展览公司举办的广告展,广州光亚展览公司举办的照明展,振威展览公司举办的纺织展,富洋展览公司举办的自动化展,华展展览公司举办的酒店用品展,以及美容美发协会举办的一年两届的美博会,均已成为全国甚至世界知名的大展。在展馆方面,目前广州5个主要展馆中除了广交会展览馆和新会展中心外,锦汉展览中心、东宝展览中心及广东国际贸易大厦均为民营企业建设的展馆。
在武汉举办的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医疗器械专业展览会,规模居亚太地区首位。据介绍,过去像这样的大型博览会,武汉市一般采取由政府出面申办、筹备和组织实施的形式,企业只是协办、承办。而武汉市政府将今年的这届博览会交给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和国药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协办单位也全部由企业组成,实现了武汉市大型博览会由官办向民办转变的突破。
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余信国解释说,这是武汉市政府转变职能,促进会展业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的一次尝试。在这届博览会上,武汉市政府不再承担博览会具体的筹备、组织工作,而是把精力放在如何为博览会提供政策支持和职能服务上,为参加博览会的客商和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商务和消费环境。
这届博览会的主办单位之一武汉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总经理赵建武说,以前展会由政府主办,考虑较多的是社会效益,注重的是领导出席、媒体宣传、签约仪式和招商引资等,对如何为参展厂商提供专业化、现代化服务做得很不够,缺乏与专业观众交流,实际贸易成交率较低。再加上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层次多、分工不明确,承办单位大量精力耗在了协调处理各种与服务展商、客商等核心业务无关的琐事上。政府退出,有利于会展公司集中精力搞好展会的专业化服务和管理,提高会展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
B.政府退出展会市场主体
专家认为,政府退出展会市场主体,不仅有利于促进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更有利于我国会展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
过去许多政府主导型的展会都是沿用行政体制,依靠行政命令运转。在这种状况下想要实现展会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只能是空谈。转变运作机制是要使展会有一个与其服务水平、实际效果、未来发展、经济效益休戚相关的利益主体。这样的主体应该是展会品牌和展会产权的承载人和拥有者,政府应赋予充分的自主权、一定的流动资金、一定税收减免优惠。机制转变以后,政府与它的关系应从行政领导关系转变为协议合作关系,变要它做好到它愿做好。
政府主导型展会多数以临时设立的组委会及下属临时机构为运作主体,组织模式往往具有行政性、临时性、复杂性、松散性等特征。展会组织模式与展会经营管理的市场化、组织机构本身的企业化是密切相关的。组织模式转变后,可以由企业或企业化的事业单位作为展会的经营主体和产权归属单位。政府不再作为展会的市场经营主体,主要是参与策划、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发挥影响力。这样,展会的产权就没必要由政府拥有,而应明确划归实体承办单位,以利于展会品牌的培育。在组织模式的转型中,那些本地会展活动承办主体尚不成熟的地方,可以走与港澳展览公司合作之路,充分利用他们完善的营销网络、雄厚的资金、高素质的人才和丰富的会展组织管理经验。
政府退出展会市场主体的前提是理顺政府在会展活动中的职能,处理好政企关系。展会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活动,在很多情况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参与。因而,会展业不能是简单地政企分开,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政府在展会活动中的职能定位,根据展会活动的特点处理政企关系。
在处理会展业中的政企关系方面,必须坚持分类管理的观点,不能搞一刀切。对那些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公益展会,如建设成就展、计划生育展等非经营性的活动,仍然需要由政府主办。但具体的运作方式,如展馆场地租赁、展台设计等可以采取市场化的投招标方法。对于盈利性的商业展会,政府必须退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C.重新定位政府在展会中的职能
政府退出展会市场主体后,其主要职能应该是制定会展业发展政策,完善相关法规。
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决定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和速度的重要因素。就会展业来说,主要的产业政策应该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会展业的地区扶持政策。因为中国会展业不可能也不应该遍地开花,政府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特征、会展资源的分布等情况,对会展业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非重点发展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对符合地区产业布局政策的展会,给予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
(2)会展业的行业扶持政策。从目前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行业都有举办展会的动机,但大多是规模小而散、内容多而杂的办展格局,不利于提高中国会展业的行业竞争力。因此,根据中国经济的整体产业发展重点和不同产业在不同地区的布局,有重点地选择相关行业给予政策扶持,对提高中国会展业的组织水平将会起到促进作用。
(3)企业扶持政策。品牌在展会活动中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决定展会规模、影响力以及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中国会展业要做大做强,必须对名牌展会加以保护和扶持,以加快同类或相似展会的重组步伐,推动会展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从目前涉及会展业的有关法规、管理办法看,商务部、贸促会、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办公厅以及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等都从不同侧面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尽管这些办法对规范和发展我国会展业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办法太多,管理办法解释单位也太多,而且不同管理办法之间存在冲突等原因,造成了我国会展业管理比较混乱。为了确保政令统一,规范市场行为,必须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以建立系统、规范的会展业法律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