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联盟主席
第十九条 主席的职责
主席是联盟的法定代表和正式代表,他主持事务局,指导委员会和大会的会议,他控制秘书长的行政工作,并监督联盟的开支。主席可以长期地部分授予或者临时地全部授予事务局成员以行事权。
第五章 事务局
第二十条 事务局的组成
指导委员会内部设事务局。包括大会选举的主席以及:
—3~6名副主席,各副主席必须不同国籍并具有在指导委员会工作5年的资历。
—司库,也必须具有在指导委员会任职5年的资历,
—秘书长。
指导委员会大会之后的第一次会议上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最多两轮),以20票多数选举产生副主席,司库和秘书长(如果后者是指导委员会场的成员)。
如果秘书长不在指导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则由指导委员会以20票多数通过任命,本方式同样适用于副秘书长的任命。
任命的秘书长以顾问身份出席事务局和指导委员会的会议。
第二十一条 事务局的职责
事务局负责制定联盟的总政策,并研究有关问题,作出结论后提交指导委员会决定。
事务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任何必要措施必须事后报经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副主席的职责
副主席除主席授予他的权力外,在主席缺席或不能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主席的职权交享受主席的特权。主席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将由资格最深的副主席代行职责直至下届大会。如果接任的副主席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资格仅次于他的副主席将履行主席职责。
如果各位副主席的资格相同,则由在指导委员会中资格最深的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三条 司库的职责
司库负责联盟的财产安全,检查帐目,执行大会和指导委员会的财务决定,监督收支并向指导委员会和大会报告财政状况。
每一财政年度(10月1日至下一年9月30日)结束时,司库作出上一年度的决算,并准备下一年度的预算,预、决算经指导委员会核准后,提交大会批准。
第六章 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四 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指导委员会最多由130人组成,设有顾问办公室。离任的主席在选举下届指导委员会之前将例外作为顾问继续任职,不受规定的顾问人数的限制,在一个或几个席位空缺的情况下,委员会现有成员有权按第十六条款分配的席位数进行补缺,任期不变。如果席位空缺数超过1/3,将召集特别大会重新选举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
指导委员会负责将大会各项决议付诸实施,根据大会决定的路线制定联盟政策,从会员的利益出发,对有关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国际商业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关议案,使大会能有根据地通过有关议策。
主要活动有:
* 选举副主席、司库、选举或任命秘书长,必要时可以任命一名副秘书长;
* 审查会员提交的议案
* 筹备和组织会议
* 向大会提交议案
* 审查入会申请和展览会认可申请,并对申请进行调查。
* 制定并实施内部规定
* 通过合适的辩论和决议,解决可能发生在本章程之外的问题,但是必须向下一届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会议
指导委员会从联盟利益出发,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根据主席的书面通知至少一年如开两次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程,在会议日期15天以前发出。如有可能,会议日程应随附有关报告和材料。
如果有1/3以上成员的书面要求,指导委员会也可以召开会议。书面要求必须列明他们认为确需召开会议的理由。指导委员会成员或者委托代表成员的人数达到斗数,会议表决方为有效。
除根据第二十条款规定投票选举副主席、司库、选举或任命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外,会议表决多数通过即形成决议,如果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由主席投决定性的一票。
如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代表出席,代表具有全权:
——委托同一组织的代表,或者:
——委托同一国家或集团国家的另一成员组织的代表,或者:
——委托指导委员会成员,但是每一份成员只有一次代表权。
代表权只有在会议前书面通知主席方为有效。如果会议议题涉及某一委员会权限内的事务或者问题,联盟主席可以邀请该委员会主席或者这个问题的指定研究报告人以顾问身份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