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的职责
秘书长受托准备并实施联盟的决议,履行下列职责:
* 联盟的行政管理
* 核实递交的各贸易博览会的所有资料并分发已认可的展览会日程表;
* 组建一个供会员使用的资料室
* 为会员 提供所需的有关联盟活动范围之内的各种信息。
* 监督组织并保管联盟档案
联盟为有效地开展工作而雇佣职员,秘书长领导这些职员并对其负责。秘书长负责整理指导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经各有关部门核准后由主席签发。
第八章 财务规定
第二十条 财务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由三名审计员组成,负责检查司库的帐目和有关单据。财务委员会向大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认缴款
为了满足联盟开支需要,会员应缴纳认缴款。认缴款根据会员在上一年度举办经认可的国际展览会所出租的总净面积计算。室外场地按室只场地33%计算。会员不得迟于新年1月31日报告这些统计数据。
根据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大会就认缴款作以下实施原则:
* 基本认缴款额,根据第十四条款规定,按所租出面积决定。
* 最低认缴款额,不按所租出面积计算,也不论上一年是否举办了展览,联盟会员每年必须缴纳。
* 最高认缴款额,联盟规定的会员应缴的最高额,认缴款的标准和金额只有大会可以更改。
* 联盟会员应承担缴纳会费的义务。
* 联盟新会员第一年除缴纳正常的认缴款外,还应缴纳与认缴款相等的入会费,该款将直接计入特别储备金帐。
第三十条 储备金
建立储备金,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将收支盈余部分划入储备金,储备金由联盟指导委员会管理。
第九章 法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修改章程
章程须经出席大会的绝对多数通过方可修改。
第三十二条 解散
有大会或者为此专门召集的特别大会可以宣布联盟解散,这一提案必须获得至少2/3的多数票方可通过。
联盟一旦解散,联盟资产将折成现金,按会员在过去5年里缴纳的数额按比例分还,但是这笔款项不会超过5年的认缴额。
第三十三条 仲裁条款
任何需要法律裁决的提案必须交由巴黎大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