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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展业如何在严格的规范中取得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8 12:24:42  来源:http://www.zhanlanku.com   浏览次数:270
    会展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东部沿海开放城市和区域贸易中心城市,我市较早地提出了创建区域性展览名城的发展目标。 
  经过近几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市会展业的规模和影响力正逐步扩大。有影响的展会如中国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中国国际时装周、中国国际航海博览会、中国青岛国际啤酒节、海洋节,以及中国青岛出口农产品交易会、汽车博览会、渔业博览会等,涉及服装、家电、航海、汽车、渔业等30多个行业。据工商部门统计,2001年,我市共登记各类展会96期,2002年即登记198期,增长速度达到106%,受“非典”影响,今年全市展会数量明显减少,很多展会被迫取消或推迟,即使如此,1-8月份,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展会也达到了76期。   
  不过,就工商部门所掌握的情况看,我市会展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展会名称使用比较混乱,有些主办单位单纯追求展会大名称,以求招揽更多的参展商,导致展会名称与展会规模、参展商品不一致,造成参展商、消费者无法区别展会的真实规模与性质。展销会虚假广告比较严重,有些展会主办单位在广告上大做文章,广告内容与展会性质明显不符,擅自夸大规模、改变登记事项、变相排斥他人等现象屡有发生。展销会有关主体责任不清,由于缺乏严格的合同约定,展销会的举办者(主办、承办、协办)、参展商及商品生产者的责任不明确,导致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难以区分他们的身份,执法机关也难以追究其责任。展销会申请登记的时限不明确,由于展会登记没有时间上限,有个别举办者恶意抢注,如有的展览公司在展会开办一年前就抢注多个展会,既造成工商机关难以制止,又造成垄断展会名称,使同类展会难以注册,扰乱了展会市场的竞争秩序。   
  据工商有关人士分析,目前规范展会的法规也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差,有权威的法规仅有国家工商总局的“77号令”,各有关行政部门出台的有关规章,由于多从部门利益考虑,导致与“77号令”相冲突,缺乏统一和可操作性。另外,政府把会展业作为拉动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没错的,但以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特别是一些大型会展均由政府出面策划并举办,缺乏对展会这种商事活动的统一管理,还时常出现不经工商登记和监管就开办展会的现象。举办展会归根结底是市场行为,不应是政府行为,政府应从前台退至后台,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为会展业健康发展搭建平台。   
  为推动我市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市工商局相继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展会的名称、主体资格的审查、展会核准事项、广告审查以及档案管理和收费等都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规定,所有申请登记的展会名称中必须加字号,以区别其他同类同期展会,防止相互排斥竞争,除历史形成的、区域不变的传统展会外,名称中不加字号的,不得冠以“届别”。名称中的行业范围不能超过两个,防止主办商片面追求广告利益,克服展会跨行业太多、展品内容过多过滥和不专问题。另外,还实行展会名称核准制,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以展会举办日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同时,展销会应在举办一个月前,到工商部门办理核准登记。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主办或委托承办展销会的,各主体必须提交签订的协议书,明确责任、义务。实行保证金制度,保护参展商和消费者权益。向主办或承办者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侵权赔付,余款及利息于展会结束15日后返还。依据相关规定,市工商局还针对展销会夸大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网址:http://www.zhanlanku.com/news/show-5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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