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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9 08:59:53  来源:http://www.zhanlanku.com   浏览次数:167
  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相关程序好展会小编给大家总结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报。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3)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5)运输单据。 展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1)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说明〗(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ATA单证册又叫“暂准免税进口通关证”,是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创立。我国于1998年实施ATA单证册制度。 据了解,出国参展的展品是暂时进出口。按传统的做法,这些货物在所经之国的每一次进出都要报关、查验、缴纳关税,企业在这些步骤上要花掉不少时间。而如果为这些暂时出口的货物办理了ATA单证册,既可以免进出口税、免报关单、免进出口许可证,还可以免受出入境地限制,通关成本将下降很多。网址:http://www.zhanlanku.com/news/show-5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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