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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会展旅游需要理顺的几个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3 08:07:28  来源:http://www.zhanlanku.com   浏览次数:159
  国际会议专业人士联合会(Meeting Prolessionals International)和美国运通公司(American Express)联合对国际会议的主体——会议计划者 (Meeting Planners)和会议供应商(Meeting Sup-pliers)作了关于2003年国际会展的网上调查,并公布了题为“未来观察2003”(Future Watch 2003)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世界经济低迷、消费疲软的大环境中,会展行业的消费仍能保持相对平稳,会议数量还略有增长。全球1020.30亿美元的会议业务量代表着与商务相关的旅游的重要细分市场。会展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产品勃发着旺盛的生命力和诱人的商机。据统计,每年全世界举行的参加国超过4个、参会外宾超过50人的各种国际会议多达40万次以上,会展旅游不仅为举办城市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可以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也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实力与国际地位的重要标志之一。但会展旅游这一新兴的旅游项目,要依托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依托投资大、规格高、容量大的会展场馆,需要专业人士策划管理,需要具备会展运作核心能力的企业经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会展业长期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在经营发展,还没有完全纳入旅游业进行规划和管理。明确会展与会展旅游的关系,理顺会展业与旅游业的关系,对于推动和加快我国会展旅游的发展和繁荣,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紧迫而富有意义的。
  
  一、会展与会展旅游的关系
  
  (一)存在的误区
  
  会展是一种旅游活动,是新兴的旅游项目,会展旅游正成为当今世界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这在理论上本已有定论,在实践中也是不争的事实。可是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却不尽然。
  
  1.会展研究多,会展旅游研究少
  
  综观近年的研究情况,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会展旅游、会议旅游的文章仅lO多篇,而关于会展业、展览业的文章有30多篇;在各大报纸上 发表关于会议旅游、会展旅游的文章30多篇,发表会展业、展览业的文章多达近200篇。从研究成果的数量上分析,可见会展旅游研究薄弱,会展业、展览业研究较为引人注目。从研究的内容看,介绍国际国内会展业发展状况,分析会展业发展的条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会展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等文章较多,对会展旅游的发展研究较少。
  
  2.举办会展,尚未作为旅游活动经营
  
  在经营活动中,会展业的不少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也一直认为展览会和交易会是一种商业促销活动,没有把它们看成是旅游活动的重要形式,因而长期缺乏与旅游部门的合作。一些部门和城市还把开会办展当作政治任务,许多城市的大型会议或展览都由政府主办。
  
  3.对会展和会展旅游的关系认识不清
  
  会展旅游,国际上通称MICE(Meetings,Incentives,Conventions,Exhibitions),它是一种综合性的旅游服务形式,包括举办各类专业会议、奖励旅游、交易会、博览会、文化体育活动、科技交流活动等,会展旅游是商务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对于商务旅游和会展旅游的内涵却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商务旅游是指以商务为目的,将商务活动与旅行游览相结合的一种旅游活动 。会展旅游则是在会议活动中游览旅游景点,是集商务旅游、观光旅游为一体的旅游活动。另外,由于会展旅游的费用支出大多属公费性质,也有文章担心人们将它与国家政策法规禁止的“公费旅游”现象混淆在一起。上述认识的误区,在于把会展活动与旅游割裂开来,把旅游局限在观光游览的狭窄范围内,以为在会展活动中安排了观光游览活动才是会展旅游,因而担心会展旅游会被作为公费旅游而遭遇“红灯”。
  
  (二)正确认识会展与会展旅游的关系
  
  会展和旅游是密不可分,还是各不相同,能否相提并论? 我们可以在旅游、旅游者的定义和旅游统计中以及有关政策中找到答案。
  
  1.会展和旅游密不可分
  
  旅游的定义有多种不同的表述,是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旅游研究人员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的定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于1994年提出得到公认的关于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及其他目的到一个他们日常生活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和逗留的各种活动;通常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包括来访者的所有活动”并且访问的主要目的不应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访问是统计的基本单位,指一个旅游者所做的一次旅行。从旅游的定义可以看出,商务活动是旅游的一种类型。关于旅游者的定义,“出于旅游统计目的,’旅游者’是指到他(她)常住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做不超过12个月旅行的任何人;其旅行的目的是在目的地从事除了赚钱外的任何活动”。或表述为:“任何一个到其惯常环境以外的地方旅行在12个月之内,且其旅行的主要目的是消遣、商务、朝觐、健康等,而并非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被访问地获取报酬或移民的人。”
  
  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旅游统计中,到异地从事商务活动的人,都是作为旅游者进行统计的。由此可知,商务活动是旅游活动,是商务旅游,到异地从事商务活动的人是旅游者;而会议、展览、奖励旅游,是商务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商务旅游市场中的细分市场;会展活动也应是旅游活动,会展也是旅游的组成部分。德国出版的《旅游经济手册》中对商务旅游和会议的关系作过这样的描述“商务旅游是指所有因职业原因而进行的旅行。国际会议和大型会议原则上主要是异地的人们因职业信息交流的需要而在一起举行的多日聚会。所以,会议也总是同商务旅游联系在一起的”。同样肯定了会展是商务活动,是旅游活动,到异地参会参展是旅游者。综上所述,会展和旅游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不能割裂开来。会展活动即是旅游活动,是会展旅游。我们在理解会展旅游的内涵时,也需要与时俱进,不要把旅游局限在观光旅游的层面上。
  
  2.政府支持,政策保障
  
  会展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旅游项目,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对会展旅游的发展也已经摆在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北京申奥、上海申博、昆明世博会、世界妇女大会等会展活动的申办、举办,都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旅游部门积极组织,旅游企业积极参与。促成了各种会展活动的成功举办。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中也明确要求“积极探索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特种旅游产品”。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旅游条例》明文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也明确提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确定了通过旅行安排公务商务活动的合法性。表明了会展旅游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了充分肯定,而且在政策法规上得到了积极支持和有力的保障。
  
  二、会展业与旅游业的关系
  
  会展活动是旅游活动,会展旅游是方兴未艾的旅游新项目。那么,会展业与旅游业的关系就无可争议,自然也是密不可分,会展业应是旅游业的一部分。可是,目前我国会展业运作的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我们不妨对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分析,在此基础上,探索有效处理会展业与旅游业关系的新途径。
  
  (一)会展业与旅游业关系的现状
  
  1.多头管理,旅游部门未管
  
  以前国内办会展有四个审批渠道,贸促会、地方政府、经贸委和科委。有关审批办法规定,在国内举办超过1000平方米的国际性展览会均需审批。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以及由省级和副省级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出口商品交易会,须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内主办的国际性展览会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地方其他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备案;以科研、技术交流、研讨会为内容的展览会,由科技部负责审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系统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中国贸促会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备案;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凡涉及台湾地区厂商或机构参展事项,另行专项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海峡两岸的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外经贸部(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举办为期在6个月以上的长期展览会须事先报海关总署审核,经其同意后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网址:http://www.zhanlanku.com/news/show-4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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