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报讯(记者 范丽敏) 近日,2017年海商法研讨会在京举办。
《海商法》在1952年立项,1992年通过,于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是中国第一部海商领域的法律,对保护我国航运企业的利益以及航运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中国发展成为航运大国,航运及其司法与仲裁领域面临着来自于实践的挑战。
与会人士建议,《海商法》的修改要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充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并高度重视立法规范,使修订后的《海商法》成为一个规范全面、逻辑自洽的整体。
当天,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四届二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京举办,审议并通过了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陈波所做的协会2016至2017年工作报告,通过了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顾超接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成为协会副会长、增补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许民强为协会副会长、增补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何丽新为协会常务理事,由上海海事大学承办2018年举办的第九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的决议。同时,会议对中国海商法协会组织的2017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获奖作品进行了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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