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兴服务业,会展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有着巨大发展潜力。而作为典型的高附加值产业,它带动住宿、餐饮、通讯、旅游、购物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许多地方都把会展业当成当地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一个城市的品牌,更有不少地方通过会展业按下发展“快捷键”。
此次《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紧紧抓住平潭开放开发进入转型提升关键阶段的契机,并结合区位、政策、环境、空间等优势,提出清晰的发展思路,为平潭会展产业铺平了发展道路。
盘算“家产” 发展优势明显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区统计的会展项目(包括论坛、博览会)共计18个,其中国家级项目7个,省级项目7个,区域级项目4个,以上项目均为政府主办,两岸共同家园论坛、平潭国际海岛论坛、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等项目,均已具备一定影响力。
虽然平潭会展业在发展中过程中,面临着区内尚无会展场馆、配套设施不足、本地消费市场较小、周边城市竞争激烈等问题,但仍具有其他城市所没有的综合优势。
我区将会展业作为优先发展的特色产业之一,积极推动会展中心建设,积极引导会展向大型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推动国际级、国家级的海洋类、旅游类、对台交流合作类、对外开放类论坛活动落地平潭,支持外资、台资展览公司来岚办展,为平潭发展会展业提供了基础。
其次,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贸区拥有丰富的政策内涵,探索依托部分创新政策来策划生产一批特色会展项目。例如,通过关检创新,策划举办进出口商品博览会项目。
作为国际旅游岛,丰富的旅游资源无疑为平潭会展业发展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实际上,会展业与旅游业互为正外部性效应。随着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和平潭旅游品牌的建立,旅游业“附加值”将增强平潭会展的吸引力。此外,旅游投资和旅游项目建设,也将为旅游主题的会展项目落地平潭创造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台而设、因台而特,是对台交流的窗口,发展凸显台湾元素的特色会展业是平潭独特的优势,如探索引进花卉、水果展等台湾部分展览项目。
此外,平潭发展会展还拥有后发优势。相比福州、厦门等设施相对成熟的城市,平潭从顶层设计出发,在会展场馆、酒店、交通、配套设施等方面能够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地区经验教训,从而做到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 发展思路清晰
结合其他地区经验和平潭实际状况,平潭会展业找到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战略,从发展目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三个方面提出清晰的思路。
明确目的才能认清重点。平潭要建设国际旅游岛和两岸共同家园,必须改善人气不足、名声不响、产业不强的状况,而会展业正是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密集的产业,同时对其他产业具有非常广泛而明显的带动作用。因此,平潭发展会展业要树立“聚人气、提名声、促产业”的根本目的。
聚人气,即通过大量举办会展活动吸引岛外人员到平潭消费或就业;提名声,即通过举办品牌会展提高平潭知名度;促产业,即发挥会展作为对接和展示平台的作用,为平潭当地产业发展吸引资金、人才等要素。而要实现以上三个目的,必须重实效、重品牌。
同时,推动会展业发展的主体不外乎市场和政府,由此可以划分出不同的会展业发展模式。例如,博鳌会展业是政府品牌项目带动型,厦门会展业是政府扶持市场发展型,苏州会展则是市场依托型。三种模式各有其合理性,但从综合表现来看,厦门模式无疑最佳,客观上使得厦门会展业取得比较突出的发展成绩。发展会展业的最佳模式,应该是政府和市场各自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而又相互助力的一种模式。
现阶段的平潭会展业,市场主体数量小、力量弱,必须由政府承担会展业发展的主导角色。主导作用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中资源打造品牌项目。重大品牌项目对地区会展业的带动作用,从博鳌亚洲论坛可见一斑,平潭应充分汲取博鳌经验,集全区之力打造、引进一个或者几个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项目。二是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发展。单靠政府永远无法将会展业做大做强,应借鉴厦门经验,用政策、宣传、招商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进来,在本地培育出完整的会展产业链条。
此外,在发展初期阶段,平潭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城市品牌形成尚待时日,主要推动展览项目难度颇大,而应依托平潭优质的旅游资源,重点拓展会议市场,同时争取“以会带展”。
待会展业软硬件条件具备之时,应依托平潭特色资源策划打造一批特色展览。特色资源可以是平潭的优势产业,也可以是平潭独特的品牌地位,如依托隧道业策划隧道设备展览会、依托国际旅游岛策划国际旅游岛博览会、依托对台优势打造台湾水果展览会等。
配套先行 保障体系完备
针对目前我区会展业的发展现状,《意见》提出,要健全管理机制。成立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会展工作,制定平潭会展业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审定会展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等。研究设立会展发展处或会展服务中心,承担会展业政策拟定、行业管理和具体活动协调等职能,同时负责重大展会的报批工作。
《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发展会展业。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会展企业。落实会展企业、会展服务企业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拓宽会展企业、会展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对来平潭举办的国际或国家级会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在发展会展业的过程中,还要在人才战略上多花心思。建立会展人才评估机制和聘用体系,引进国内外会展领军人才和优秀创业团队。支持区内会展企业人员参加中国注册会展经理培训(CEM)等权威培训。鼓励区内会展企业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会展专业人才。成立专门的会展业研究机构,为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此外,依托综合实验区和自贸区的创新政策,可以探索、策划、生产一批特色会展项目。在这过程中,实施便利通关必不可少。这就要求运用自贸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措施,简化展品事前通关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展品出入境管理机制和展览活动通关协调机制。引导、培育重点会展企业成为海关、检验检疫高信用企业。探索展会现场服务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展会现场各单位“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政策扶持
支持举办会议
在我区举办100人及以上规模的会议,且参会人员在区内酒店住宿1夜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主办方相应奖励:
住宿三星及以上级别酒店达100间夜数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住宿三星及以上级别酒店达500间夜数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住宿三星及以上级别酒店达1000间夜数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奖励。
鼓励招揽会议
招揽区外会议在我区成功举办的,对招揽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奖励,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除外。
区外参会人数达100人的会议,按区外参会人数,每人奖励20元;区外参会人数达300人的会议,按区外参会人数,每人奖励25元;区外参会人数达500人的会议,按区外参会人数,每人奖励30元。招揽会议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支持举办展览
对在我区成功举办2天及以上的、规模达150个标准展位的各类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给予800元奖励。
鼓励招揽展览
招揽150个标准展位以上规模的展会在我区成功举办的,对招揽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奖励,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除外。展会规模达150个(含)标准展位的,按展位数量,每个展位奖励100元,室外展览面积按“室外展位实际面积×0.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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