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今天(20日)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为规范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工作,升级“华南工业展览之都”建设,会议重新修订了《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梁维东指出,展会业,不仅能够能反映行业内的发展动态,体现行业发展趋势,更能够有效带动我市产业发展,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要抓好《办法》的有效实施,大力培育品牌展会,夯实会展业发展基础,确保我市会展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与原办法相比,政策名称由原《东莞市重点会展项目认定办法》变更为《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内容方面的调整包括加强整合力度,将原“十大展会”和“成长型展会”整合为“重点品牌展会”,并按申报项目数量1:1.5的比例,每年最多认定10个。简化认定条件从原8个条件简化为5个条件;不再要求办展主体必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
突出展会规模分值的比重
优化认定流程方面,项目申报必须经过所属镇街、园区商务部门(会展办)或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备案和初审;与评分标准不相关的资料不再要求提交,采购商、观众信息登记数据汇总结果需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回头参展商名单需提供参展合同或申请表复印件等;只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进行复审,由专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排序。
加强扶持导向性,更加突出展会规模分值的比重,评分标准中不再将政府机关冠名作为得分项,更加注重展会专业化和国际化。
监督管理方面将采取“一票否决”的方式,有违法被查处或被曝光即否决;如违反承诺,下一届不在东莞举办,将进行通报并收回专项资金,5年内不能申报市级财政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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