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征求意见书,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于7月31日前提意见。
条例拟规定,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工商、知识产权、质监、博览事务等部门应派员进驻会展场馆,提供相关服务;主办单位应在开展会展活动前,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并通过消防安全检查;会展场馆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要求,设置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紧急报警和出入口安全检查系统,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举办单位应在会展现场设立投诉处理点,应在会展活动举办30日前报市博览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你还有任何修改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邮箱:kmsrdfzw@126.com;网上征询意见地址:http://lfzx.kmr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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