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和非洲国家负责卫生事务的部长,以及非盟、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全球疫苗免疫联盟的代表,为落实2012年中非合作论坛第5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北京行动计划》,在中国向阿尔及利亚派遣第一支援外医疗队50周年之际,于2013年8月在北京举行中非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
二、我们围绕着“新形势下的中非卫生合作重点领域”的会议主题,认为卫生是中非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中非关系、增进中非人民友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同合作伙伴精神、共同受益原则和南南合作的价值。我们还回顾了中非卫生领域既往的合作,注意到近年中非卫生合作迅速发展,就进一步深化卫生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合作方式进行了探讨,并达成共识。
三、受援国政府感谢中国医疗队过去50年在非洲为提高当地人民健康水平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赞赏长期以来中国支持非洲开展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培训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这些努力推动了非洲总体卫生事业发展。
四、我们高度评价中非合作论坛作为中非之间开展集体对话的重要平台和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为促进卫生领域的合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们愿进一步努力,推动论坛机制下的卫生发展相关议题的讨论,建立成果跟踪与评估机制,使卫生合作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应对卫生挑战方面共同承担责任,促进世界团结。
五、我们认识到健康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应当将健康置于全球社会发展的中心。我们认可各国政府为促进卫生可持续发展而增加本土卫生投入的重要性。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和帮助非洲国家实现卫生相关千年发展目标。
六、我们呼吁确保卫生在2015年后全球发展议程中的优先地位,加强卫生系统。我们应当继续支持千年发展目标中卫生相关指标的实现,充分认识到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沉重疾病负担,推动卫生服务的全民覆盖。我们呼吁重视母婴健康、儿童健康及与未来非洲发展相关的健康需求,促进普遍可及的生殖健康服务。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发展中国家医药产品的质量、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问题,采取措施降低价格。
七、我们呼吁中非卫生合作能够以非洲现有的国家卫生战略和规划为出发点,这些战略框架包括:《非洲卫生规划》(2007-2015年)、《非洲医药制造规划和行动计划(2012年)》、《非洲国家联盟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共同责任和全球团结路线图》、《非洲加速降低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死亡率行动》、《非洲重新承诺儿童生存,预防儿童死亡亚的斯宣言》和《性与生殖健康及权利马普托行动纲领》。
八、我们支持世界卫生组织为加强其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和地位而进行的改革。
九、我们重申,中非双方将继续深化在卫生领域合作。为此,我们将:
(一)共同落实好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中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内容。
(二)开发卫生人力资源。促进中非医疗机构间的对口交流与合作,继续向非洲提供奖学金,建立中非合作重点临床学科。促进医学院校合作交流,推动中非卫生职业技术培训合作,加强机构管理和监管。
(三)促进中非包括传统医药在内的有关学术、科研机构开展对口交流与合作,建立中非医疗卫生领域联合研究实验室,制定相关伦理规范准则,邀请非洲青年科学家到中国从事研究工作,也欢迎中国青年科学家到非洲开展研究。
(四)支持非洲国家卫生政策和项目,研究全面医疗保健覆盖,以实现卫生系统长期的、可持续卫生发展,支持建立卫生信息系统,尤其是与出生和死亡相关信息系统。
(五)支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非传染病。支持扩大免疫计划和抗击疫苗可预防疾病。
(六)通过发展伙伴开展国际合作,逐步探讨并试点开展血吸虫、疟疾,以及人人享有生殖健康保健、艾滋病和结核病预防、护理、治疗、辅助等公共卫生合作项目。
(七)支持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中方将向非洲捐赠全科模块化箱房诊所。
(八)通过人才能力建设和使用适宜技术推动中非在医药产品标准、监管等方面的合作,促进高质量医药产品可及性。
(九)支持中非企业间的合作,鼓励医疗技术转让,以降低药品、疫苗、器械等医疗产品的价格,增加其可负担性。
(十)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全球卫生事务中开展包括联合研究在内的协调和相互支持。
(十一)促进民间组织在卫生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双方将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共同实施包括民间卫生合作项目在内的“中非民间友好伙伴计划”。
十、非方感谢中方为本次会议所做的精心准备和周到安排,预祝中非卫生合作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和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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