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3元/小时。
我市上一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2015年5月1日。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元调升至1550元/月,增幅为14.81%,每年平均增幅为4.94%;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3元/小时调升至15.3元/小时,增幅为15.04%,每年平均增幅为5.01%。
1、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3、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
例如,按规定在工资中代扣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事病假工资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内容?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因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5、最低工资标准调升有哪些好处?影响了你哪些钱袋子?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升,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目前我市普工和技工需求,仍存招工难、留工难现象,而最低工资的调升,可激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提高招聘成功率,保障企业长远发展所需人力资源。
职工的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劳动合同中按最低工资标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单位停工待产等情况下未解除合同前的工资、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等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待遇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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