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指南
受理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固定座机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电子导游证)的导游。旅行社从业经历不得少于2年;相关专业经历是指在中专以上院校或有关机构从事旅游管理或旅行社管理专业学习或研究的经历,时间不得少于2年;旅行社应当与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不得少于1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申请步骤:窗口收件,市局初审,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取得许可
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所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材料符合条件,系统受理
2、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系统退回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审查:
1、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旅游局准予设立登记通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全体出资人的信息
4、经营场所来源证明租赁协议
5、营业设施设备来源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及经理人员资料
7、计调人员及导游的人员资料
8、企业章程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时间流程:20个工作日,旅行社许可证有效期为长期
成都区域: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锦江区,高新区,双流区,郫都区,温江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新津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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