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的通知
2018年10月1日起,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有序就医,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将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按照规定转诊到我市制定转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到非制定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30个百分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按规定转诊到我市指定转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到非制定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30个百分点。
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不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室外就医,报销比例比市内就医下降3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不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市外就医,报销比例比市内就医下降30个百分点,其他市外就医仍按原规定执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相关待遇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代办肇庆社保代缴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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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社保缴纳的对象:
(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肇庆社保缴纳的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谈方案: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
5、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6、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签订代理协议。
在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如能达成合作,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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